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汽车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停放点,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新技术,落实车辆停放秩序和调度管理责任,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