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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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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三十条

已修改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汽车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停放点,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新技术,落实车辆停放秩序和调度管理责任,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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