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浦市历史文化名镇实行分区保护,依据《湖南省泸溪县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划分为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以下简称核心区)、建设控制地带,由泸溪县人民政府设立标志,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