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以及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镇规划区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按照本条例有关城市规划区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