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已废止县(市、区)人民政府跨区域处置生活垃圾的,应当向生活垃圾接纳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缴纳生活垃圾异地处置补偿费用。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