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在重大节点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民政部门负责婚丧嫁娶等事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师生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