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升级改造和维修保养;落实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值班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