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升级改造和维修保养;落实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值班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