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