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种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的项目和标准,都必须按本条例规定的权限报经批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