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五章 对违反本条例的处罚第二十六条有效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单位或个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