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个人求职时,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信息,不得有隐瞒、欺诈等行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