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延伸至基层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人力资源机构的服务场所、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照规定标准和规范安排服务场地、配备服务设施,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信息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