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