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解客流。因客流量激增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暂停部分车站运营等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暂停部分车站运营的,应当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必要时应当申请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