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相应设施,建立管理制度,为乘客出行提供便利:(一)保持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二)在车站配备医疗急救箱等设备;(三)合理配置车站男、女卫生间和母婴设施;(四)在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五)提供移动支付进出站设施;(六)其他便民设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