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信息监管系统,每年公布电梯使用安全总体状况。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应当配置具有安全管理运行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等功能的监测装置;已经投入使用的乘客电梯,没有安装监测装置的,应当在改造时予以安装。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公众聚集场所已投入使用的乘客电梯,没有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一年内予以安装。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