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政府综合应急救援体系、电梯应急救援资金列入同级政府预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电梯应急救援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救援信息共享和专业技能培训,推动电梯行业协会等组织提高社会互助救援能力。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