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在省际交界区域进行公路养护作业,应当统筹安排养护作业计划。可能造成交通堵塞的,有关公路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事先相互通报,共同制定疏导预案,确定分流路线。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