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已废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在相关违法行为未改正前,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申请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事项,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