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商事主体信息查询服务。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归集路径、方法和内容,将商事主体有关信息统一归集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商事主体名下,并与相关政务信息系统共享。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