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登记程序/第一节 设立登记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登记机关通过登记平台自动审核商事登记申请信息。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并生成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电子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需要注册官审核的,自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