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登记机关通过登记平台自动审核商事登记申请信息。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并生成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电子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需要注册官审核的,自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