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区域从事露天喷漆、喷砂、制作玻璃钢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