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密闭或者未使用烟气处理装置加热沥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