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五节 农林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四十七条有效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