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生产、销售成品油质量的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大气环境改善需要适时调整车用汽油蒸气压。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