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第二十七条有效本省外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