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原辅材料使用等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