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大会使用的语言和文字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各民族代表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使用本民族语言发言。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应当为会议配备翻译人员。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