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时,可以要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对代表提出的询问作出说明。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对有关的报告和议案进行审议时,可以要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