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治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法律规定其他需要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通过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每次会议选举的具体办法,由主席团提出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