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应当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召开前审议完毕,并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书面印发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