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三条已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第一阶段会议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二阶段会议由推选出的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并可以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常务主席决定问题,由常务主席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