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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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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各县(市)的建筑垃圾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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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