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应当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得影响游客安全,不得损害公园绿化及各类设施。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