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中的违法行为。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登记、处理和回复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