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湘湖度假区应当严格保护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持地区特色和传统风貌。

湘湖度假区内环境、文物、山体、水资源、湿地和林木的保护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