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随意吐痰、便溺的;(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包装物、纸屑等废弃物的;(三)踩踏草坪、攀折花草树木的;(四)饲养的家畜家禽不按规定圈养,开栏自流、宠物散放,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五)运行的车辆污损不洁且掉落杂物影响环境卫生的;(六)未在设置的公共招贴栏内张贴广告或者宣传品的;(七)在绿化物上挂晒衣物和设置其他附着物的。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