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城区排水排污实行有偿使用。所有向城区排水设施排水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都应缴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入和中断排水排污设施,不得在给排水、排污管道上圈占建设用地或者新建构筑物,不得向排水明沟、检查井、雨水井倾倒污水污物。

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