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采取防粉尘和防噪音措施,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夜间施工的,应当于二十二时前停止施工,在重大活动或者中考、高考期间,位于居民区、学校附近的施工工地,应当停止施工。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