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安全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