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县级、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保持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稳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