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勤劳奋斗精神;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江西地方特色文化;

安全常识、法律和科普知识;

身心健康、行为习惯、生活技能;

其他有益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高其综合素质的教育。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