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家庭、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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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