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家庭、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指导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