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水利、国土资源、卫生、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