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水利、国土资源、卫生、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