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有效生产、使用列入国家和省推广目录的节能产品、节能技术,以及进口节能科技开发用品、购置节能专用设备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节能技术转让、节能技术开发业务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