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和大型建筑物照明设施的节能管理。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当按照节能要求,安装节能控制装置,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节能新产品和新能源。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户外商业广告照明应当严格控制能耗,合理控制照明时间,禁止使用高耗能照明设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