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规划建设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应当按照能源高效循环利用的生产模式,组织编制和实施用能规划和节能方案。

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应当开展节能改造,发展集中供能和能源梯级利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