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有效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市场价格提供能源,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