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