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新和发展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机制,鼓励和支持白酒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和开发。鼓励和支持采用酒镇、酒庄等新形式,传承、创新和发展泸州白酒历史文化。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