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机制,鼓励和支持白酒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鼓励和支持采用酒镇、酒庄等新形式,传承、创新和发展泸州白酒历史文化。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