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三章 区域性整体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白酒文化生态保护区,在保持白酒历史文化遗产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基础上,发展白酒文化产业和特色文化旅游活动。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